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属地管理原则,现将平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境外进入平城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境外进入平城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境外进入平城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境外入同人员进入平城区疫情防控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同人员进入平城区前,本人或亲属应提前向所在村社申报,以便提前做好集中隔离准备;进入平城区后,除特定情况外一律集中隔离,隔离费用自理。
二、境外来同人员进入平城区的,如隐瞒病情、接触史、旅居史,第一时间不主动申报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进行强制隔离。
三、辖区内的单位、法人、村社负责全面排查各自管理人员在境外学习、生活、工作情况,精准掌握拟进入平城区的信息,并及时报告区防控办。
四、宾馆酒店、接待单位等要严格落实单位法人主体责任,按规定如实报告境外来同人员进入平城区的详细信息。
五、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境外来同人员进入平城区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请及时提供信息线索。
疫情防控咨询举报电话:15333028614
平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