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计财部 发布时间:2020-12-08 15:25:41 阅读量: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学校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是我校项目经费的重要来源,尤其在办学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发展目标认真做好本单位202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分年度确定申报项目及建设内容。

  2、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科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学校2021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改善教学基础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项目中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

  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4、每个项目申报额度不低于100万金额保留万元。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可实施的条件,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完成,当年支付资金。

  5、教学实验平台和实践基地项目、科研平台项目、学科建设项目需分别由教务部、科研部、学科部签署意见并经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设备购置计划后报计财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项目直接报计财部。

  6、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遴选,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通过后确定专项资金支持具体项目。

  7、填报资料请登录计财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学院申报的教学实验平台和实践基地项目、科研平台项目、学科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至归口管理部门教务部、科研部、学科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12月27日前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后于2021年1月8日前报计财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项目于2021年1月8日前直接报计财部。

  各单位将申报资料于规定时间电子版至计财部dtdxjccgy@163.com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计财部预算科。联系人:王彦军电话:756339813835211009。

  计财部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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