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关于办理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来源:计财部 发布时间:2020-12-09 11:11:56 阅读量:

  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已于近日开始。为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在2020年进行相关内容申报的,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已经升级,纳税人可以在手机端更新系统并完成确认。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内容和2020年一样,纳税人也需要点击确认,这样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关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计财部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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