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办理科技合作文件加盖学校公章事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10:32:27 阅读量:
各学院:
    近年来,我校教师与外单位进行科技合作的项目明显增多。为了协助教师对合作事项进行把关,并便于教师办理合作文件盖章事宜,特将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将(合作协议、项目申报书、技术服务合同、招投标任务书等)装订成册,在合作文件上需本人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填写《山西大同大学科技合作文件审核表》。
    2、申请人带填写后的审核表、有关合作单位资质的证明材料和需要学校盖章的科技合作文件,请所在学院审核。属科研经费转拨的协议,要带项目立项时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供审核专家、学院、科技处、计财处和有关校领导审核。
    3、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对合作单位的资质、合作文件的内容是否合理合规进行审核。属转拨经费的协议,要严格按照《山西大同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大校[2016]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后,审核人和学院领导在审核表上加注意见。
    4、申请人带经学院审核并加注意见的审核表、有关合作单位资质的证明材料和装订成册的科技合作文件,到科技处复审。
    5、属科研经费转拨的协议,科技处复审后,还要到计财处审核。
    6、申请人带科技处出具的介绍信,请有关校领导签字,请校办在科技合作文件上盖章。
    7、将盖章后的合作文件1份,留科技处备案。
    8、加盖学校公章后的科技合作文件,申请人不得擅自改动其中的内容。
 
                                            科技处
                                        2016年12月9日
 
附:《山西大同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大校[2016]45号文件)中有关科研经费转拨的规定: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转拨按项目立项时计划任务书(合同)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按照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拨付。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科研经费转拨必须签订合同,并经学校科技处、计财处、主管科研事务校领导审批。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科研经费转拨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

 
[uploadfiles]9422,48640,doc,山西大同大学科技合作文件审核表.doc[/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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