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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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24 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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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晋教科便函[2017]1号)和省发改委(晋发改高新函[2017]44号)通知精神,开始进行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产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4、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工程实验室可采取其它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
(二)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1、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建设。
2、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报送时间和其他事项
省发改委要求于2017年2月6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件、申报表、建设方案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新技术处(联系人:卢庆华,0351-3119204;马俊彦,0351-3119202),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因此时学校处于寒假期间,请申报人员提前联系科技处备案、联系校办盖章。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高新函[2017]44号)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填写申报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和申报表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xdrc.gov.cn/xxlm/gxcy/gxdt/201701/t20170123_177909.htm)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乔亮 赵岷
联系电话:7563236
科技处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