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进行第三批研究所、研发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9 10:54:09 阅读量:
各部门:
    为了落实我校“十三五”科研工作发展规划,确保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推进“1331工程”建设工作,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决定新组建一批研究所、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研究所、研发中心的模式
    1、研究所以学术研究(研究高深学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升学校学术地位为主;研发中心以科技开发(开发新产品,研究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学校创收为主。
    2、本次申报的研发中心是科研机构,不是学科群。
    3、新的研究所、研发中心要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4、新的研究所、研发中心不定级别,研究所、研发中心负责人工资待遇不因此调整。
    5、学校为新建研究所、研发中心搭建便于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开发的平台,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费。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学校层面一般不予解决办公用房。
   二、新建研究所、研发中心的申请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目标。
    2、研究方向特色明显,与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3、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人员固定(5~20人,不能与已有和其他拟建研究所成员重叠),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有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人员,有条件的学科还应吸纳初级职称人员参加)。骨干成员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研课题。
    4、拟建研究所、研发中心负责人要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并获博士学位,科研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5、要有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所负责人要求曾经主持或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发中心负责人要求有本人亲自研制、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或为学校带来收益的科技开发产品。
    6、科研经费有保障。申请文科类的研究所,需有5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申请理科类的研究所,需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不含校内各类科研经费、建设经费)。
    7、拟建研究所的依托单位可为研究所提供办公用房及人员支持。
   三、新建研究所、研发中心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拟建研究所、研发中心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建研究所、研发中心的名称,目的和意义,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学科领域和方向,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中长期规划,现有工作基础,研究场所、资产设备等物力条件,学术带头人、组成人员情况及建议任命的负责人,等),附支撑材料。经依托单位加注意见后,交科技处。(2016年已交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的研究所,如内容没有变动,不需再交)
    2、科技处对申请新建研究所、研发中心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全校学科分布情况加注意见。
    3、有关专家对申请新建研究所、研发中心进行论证。
    4、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所、研发中心,学校发文公布,科技处注册备案。
    四、申报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截止时间:5月25日。
    联系人:刘芳芳  刘  琳  贾进生  
    联系电话:7563235
                                                                 科技处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uploadfiles]10321,58368,doc,大同大学新建研究所申请表(空表).doc[/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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