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经学校研究决定,责成我处根据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7]44号)的有关规定,对批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资产处置前期工作。
1.对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现有实物与明细表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报资产处,报废资产明细从资产处网站下载。
2.对没有实物的报废资产,要列出明细,作出详细说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后,报资产处备案。
3.由于本次报废物品比较多,资产处没有集中存放地,请各单位安排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按家具、废弃电子产品、仪器设备分类整理,集中管理。
4.学校派人现场复核,根据资产的使用价值,由资产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或处置。
5.现场复核时间:2017年9月5日-20日,由于涉及单位比较多,请完成核实、集中管理的单位及时与资产处联系,联系人:富中华,联系电话:7158577;康日奇,联系电话:7665644。
6.本次处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各单位资产处置明细表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