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文明单位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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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6 0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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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校党委《关于做好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同大党〔2017〕62号)要求,校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文明单位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二、验收时间
12月中旬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评估验收文明单位是集中展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的有效方式,是广泛动员全校师生医护员工积极投身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山西大同大学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同大学文明单位评估指标(试行)》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确保评估验收顺利进行。
3.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评估验收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山西大同大学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同大学文明单位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申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切实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