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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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4 1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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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物业公司:
为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大同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同大校[2017]3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服从管理,按照停车标识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规定的停车位等区域内,确保道路畅通。
二、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劝戒离校,一学期违规2次以上(含2次) 的,列入违规记录,可谢绝其入校。
三、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未立即纠正的,在获取证据后,保卫处可联合公安机关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或搬移现场,所涉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一学期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的,采取锁车轮、牵引车辆,取消当年交纳固定费用资格或免费通行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因牵引车辆等所涉及的费用由违章者负责。
特此通知
大同大学
2018年4月2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