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6 11:24:13 阅读量:
    6月14日,校党委中心组在行知楼11层会议室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了《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组成员参加,校党委书记常乃军主持。
    学习会上,首先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杨容宣读山西省委这一实施办法全文。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洪就实施办法做了重点发言和解读,大家结合刘洪书记的解读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
    实施办法共九章47条,主要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监督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刘洪书记表示,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内容紧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二是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三是体现了我省管党治党的工作特点;四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贯穿于问责全过程;五是统筹考虑,重点对问责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压实责任;六是重点把握,注意与相关法规、制度的协调衔接;七是将治晋理政理念体现到指导思想中;八是引入了我省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先行一步的一些好做法。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冯锋表示,实施办法的制定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基础,显示了山西省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创新。其中明确规定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问题进行问责,还提出了“终身问责”,非常好。我们也可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容易滋生问题的部门单位组织干部进行专题学习,以引起警示,杜绝问题发生。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翟大彤认为,实施办法是山西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西省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密切联系这一实施办法,做到防微杜渐。
    常乃军书记做了学习总结。他指出要深刻认识这一实施办法对我校工作的指导意义,同时强调要重点在“责任”、“担当”、“规矩”三个方面做足文章,以避免“问责”发生。一是要把责任负起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要都要负起来,层层负起来,一级抓一级。二是要把责任担当起来。该负责的要负责,出现问题、造成损失要敢于担当。三是要守好规矩。工作中该请示的要请示,该决断的要决断,严格按规矩办事。只要把“负好责”、“敢担当”、“守规矩”这三道关把好了、压实了,我们的工作就做好了,“问责”也就不会发生了。
    学习会最后,常乃军要求,大家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做到完全领会于心;纪委部门尽快拿出我校的问责实施办法。(王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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