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6-2017年度省高校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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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1 17: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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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省高校工委宣传部传来喜讯,我校被省高校工委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旨在表彰2016-2017年度山西省、省高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
自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校党委高度重视,将创建文明单位列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围绕精神文明创建目标,按照创建规划要求,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美丽同大、智慧同大、强力同大、和谐同大”的同大梦相结合,持续深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了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和谐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到了省高校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学校将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增强文明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文明单位创建的新思路、新做法,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助力学校转型发展,为山西省、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同大新贡献。(于立强 王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