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3 18:34:43 阅读量:
各学院、处、部、研究所、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晋财资【2014】38号),为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资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定了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设备配置标准(见附表),本标准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和科研经费设备采购。至通知之日起,凡我校办公家具、通用设备采购将严格按此规定执行,超出采购限额的设备将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详见资产设备处网站)。 
 
附件:1.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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