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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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09 0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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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将对2012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及以前年度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通过教育厅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学校。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在11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结项清单
(2)项目《结项报告书》原件2份;
(3)项目成果原件1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亮 刘芳 张静
联系电话:7563236
科技处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