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的建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精神及我校三个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要求,教务处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三个项目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项目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我校2013—2014年在研(未结题)的省级、校级公布立项建设的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检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即日起,相关学院根据三个教学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始自查,按类分别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围绕每类项目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撰写报告。
学院组织本院在研“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连同《学院项目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8日前交教务处。
2.学校检查。学校于6月5日左右对相关学院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2012年之前(含2012年)未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计划目标,请即日起到教务处办理结题手续;未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请在5月8日前填写项目延期报告,到教务处办理项目延期手续。
四、《特色专业自查要点》、中期检查报告书等文件请到校园网教务处网站“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栏中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