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现就有关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负责接收,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报到时均应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学院。
二、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下角用铅笔写清学生班级、身高和血型。完毕后按专业、班级顺序排好。收齐、整理后于2015年10月10日前交保卫处户籍科(敬德楼二层,电话 7158132),逾期不再办理学生户口迁入。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在接收户口迁移证时注意以下主要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2、出生地、籍贯 分别填写为:省、自治区:〔**省**县(市、区)或**自治区**县(区)〕、直辖市:〔**市**县(区)〕;
3、迁往地址:专业属于煤炭工程学院的新生迁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平泉路52号;其他专业的新生迁往山西省大同市山西大同大学;
4、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打印版,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凡是涂改之处必须加盖原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跨年度学生的户口不再受理;
6、如发现疑问、误差应及时退还学生本人到原迁出地派出所更正,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改好。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