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及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申报者需为我校正式教师,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含在读)学位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条件
1、申报者须在所申报领域已有一定研究基础。
2、凡承担校级及以上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3、获准两次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立项或一次带经费的校外纵向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立项者,不能申报。
4、第一次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没有按时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5、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不能与其他校级科研项目重复申报。
6、项目立项范围见《山西大同大学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学院、研究所、单位对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和经费预算进行初审把关。
3、申报人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xdtdxkjc@sina.com。
4、科研项目确定后,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管理按照同大科字[2013]5号文件严格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受学校党委宣传部委托,承担有关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课题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2、校级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可从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科技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