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35号),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我校落实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问卷根据被调查对象的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四、调查要求
(一)及时公开发布。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督促教师、学生进行填写。
(二)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