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来源: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2 17:56:56 阅读量:

各院、部、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35号),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我校落实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问卷根据被调查对象的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四、调查要求

  (一)及时公开发布。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督促教师、学生进行填写。

  (二)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21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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