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进行考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0 00:00:00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从严管理干部、科学任用干部,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校党委决定对我校新提任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校考核工作组,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
  考核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访谈等方式进行。首先由被考核人全面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对照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述职报告;以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为单位召开考核会议,被考核人进行个人述职,校考核工作组进行现场民主测评;考核组进行实地访谈,与分管校领导及所在部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及其本人等谈话,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在试用期内的履职情况,并以民主测评成绩为参考,结合其他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并报校党委。校党委根据校考核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对存在群众反映意见大,或不适合原任职岗位等情况的被考核人做出相应处理。(王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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